前幾天我看到政府為了遏止部落客不實推薦並保護消費者,決定以罰款的方式來處理部落客撰文不實廣告,我們的政府實在是太英明神武了,不只為了七天鑑賞期獨步全球把Google的android market趕出去,現在又實施這樣的重罰對待部落客,實在是保護消費者的急先鋒啊!大家說是不是?
新聞內容如下:
知名部落客可多罰若素人、部落客與業者串聯,在網路做不實推薦所得報酬是1萬元,最重可判10萬元罰款。
但知名部落客不受此限,法官要判賠多少就多少。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新做法可遏阻企業聯合行為,對素人、部落客薦證也發揮遏止效果。不具名企業發言人透露,韓國有企業利用「寬恕條款」逃過巨額罰款,台灣實施後,會讓企業不敢再有聯合行為。
著名美妝部落客大頭寶寶說,不受新規定影響,她不會亂推薦,產品一定自己先用。 有助網路平台秩序著名團購網17life說,樂觀其成,對整個網路平台秩序有幫助。
民眾朱文琦說,以前常依美食部落客的推薦到處吃,曾吃到難吃的,有了新規定,部落客應不敢收錢亂推薦。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61796/IssueID/20111203
應該有不少部落客們看到上面的新聞會不太爽快,但先別氣,這樣表示政府現在終於覺得你們是個咖了,不再只是個寫網路文章的小嗶央了,這種待遇過去只有林志玲、吳宗憲及陶晶瑩等天王天后級大明星才會有的啊!以前只有明星代言不實會被開罰,現在你們也要被罰,這表示你們他媽的也算是個STAR,是個有影響力的大明星啊!政府才會針對你們來立法規範嘛!
不過有了政府的法令規定,以後各種類型的部落客撰寫文章可能要特別注意一下,現在不是你在文章註明大大的「廣告」、「工商」或是「試用」就可以沒事了,只要有民眾認為你就是廣告不實,非常可能就會吃上官司,為了明哲保身,未來寫部落格可能要像下面這樣寫比較好…
電影部落客:昨天我去看《3D肉蒲之極樂寶鑑》,有3D,但沒有33D,很多肉體晃過來又晃過去,大家看起來很快樂那樣,以下是電影公司的劇情簡介…(略),然後下面是電影預告…(貼影片),觀後感就是一部有3D效果的香港三級片。
美食部落客:今天在士林夜市吃了蚵仔麵線,有蚵仔(貼撈起蚵仔照片),還有麵線(貼撈起麵線照片),味道不會是蚵仔煎就是蚵仔麵線的味道,想吃蚵仔煎味道的朋友可以點看看蚵仔煎(貼蚵仔煎照片)。
網路趨勢部落客:Facebook依然是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雖然面臨Google+的強力挑戰,但短期間內仍然難以憾動它的地位,我對它的未來預測是…全球最大或不是最大的社群網站。
3C部落客:這應該是最新3C產品。(貼照片及規格,LOGO最好馬賽克掉)
旅遊部落客:今天的行程是去京都賞櫻(貼櫻花照),但請自己注意花期,如果來這裡沒看到櫻花麻煩請別怪我,然後在路上看到好多江戶風情的老房子(貼照片),但請注意,很可能是我的相機比較好或是拍攝角度的問題,如果來這裡沒看到漂亮的老房子拜託千萬別告我,就這樣…
閱讀部落客:這陣子讀完了村上春樹的《1Q84》,充滿了村上春樹的個人色彩,用標準的村上春樹風格描寫特有的村上春樹式的故事,可以看到村上春樹式的文體變化,成為了全新的村上春樹世界…讀後感:這是全新的村上春樹風格的村上春樹式的村上春樹長篇小說。
美妝部落客:啾咪!今天試用廠商寄來的化妝品要分享給大家心得,首先像我這樣化眼睛就變又大又明亮唷,然後再這樣化肌膚看起來就水噹噹哦,最後像這樣化你的嘴唇馬上變性感啦!(註:這是我試用的結果,不像我是個正妹的朋友們,我不能保證有一樣的效果哦,請自行洽詢整形外科唷,啾咪!)
史丹利大叔(你到底算是哪一類的啊?):這是我最近常穿的T恤,男子漢就該這樣穿啊!(貼照片,但需要全身馬賽克)
我想這樣子寫部落格應該會比較安全,不過非常可能就沒人要看了,但這是正常的。沒人看,你就沒影響力了,沒影響力了,政府就不會鳥你了,不鳥你了,我們他馬的不就是安全了嗎?
立法保護消費者是政府的美意,但執行上到底該怎麼做?該怎麼認定是不實推薦?本來部落客推薦都是很主觀的意見,他認為那家蛋糕好吃,你可能覺得味道像大便,我覺得這部電影好看,你也許認為回家在Discovery頻道看非洲象交配還比較精彩,你試用這個保養品很有效,但用在他的皮膚上說不定不太適合,這些算是不實推薦嗎?
然後,知名部落客不是以十倍罰款計算,而是法官說賠多少就多少,請問要怎麼認定知名部落客?
在部落格寫推薦文可能會被罰,那在一些討論版還是在Facebook、噗浪或其他微網誌上推薦要不要罰?部落客要罰,但那些其他媒體的廣編文要不要罰?那些影評人、美食家、書評人及造型師推薦要不要罰?
你們要不要先想想法令的周延性後再決定執行,上次那幾個拍胸脯拍到快內傷保證選某人股市立刻上萬點的政治人物,他們算不算是推薦不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