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多數的人應該和我一樣,對於廣告這玩意有一種愛恨交織的感覺(大部份是恨比較多吧?)我很喜歡海尼根的廣告,無論是平面或CF總是充滿創意,我也欣賞維力手打麵一系列的電視CF,親切又令人會心一笑。但是我並不喜歡大部份的廣告,所以我常主動忽視他們,翻雜誌時略過,看電視時就轉台。這些廣告打斷我的娛樂或是思緒,有些更糟會讓我覺得心煩。
我不是廣告人,但我認為最好的廣告不只是有創意,還要有創造銷售。廣告不只是藝術而已,應該說是「創造銷售的藝術」,傑出的廣告人之間的差別,在於他們如何有效地創作出一系列的廣告,系列性廣告有助於品牌及商品特色的深入傳達。
廣告不是陳述產品的事實就好,而是要販賣消費者一個解決方案、一個夢想,廣告要滿足顧客的渴望。像是BENZ、LV等等品牌,他們就是傳遞夢想的高手,富有、品味及社會認知就是他們傳達的夢想。
廣告最主要的功能是建立知名度,少數會引起產品偏好,更少數會刺激購買。糟糕的是,多數的廣告沒有創意無法引起購買慾就算了,還讓人記不住甚至反感。像大多數典型汽車廣告來說:一位帥氣有型的男士開著閃亮的新車,用著不是一般人能達到的高速在山路上急駛著,然後在斷崖邊緊急剎車。請問一下,我又不是特技演員幹嘛沒事在山路上開這麼快,重點是我根本記不起來那廣告是哪家的新車,這種廣告根本是浪費預算及觀眾的時間嘛。
事實上,越好的產品,所需要的廣告費用就越少,最好的廣告是出自於滿意的顧客。滿意的顧客會樂於幫你做免費的宣傳,而且以擁有你的產品為榮。
廣告不只是廣告而已,它包括了品牌運作、包裝、名人代言、活動贊助、公關操作、文宣品、客戶服務、公司對待員工的態度,甚至總機接電話的態度都是其中一環。
我們為品牌或產品所做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廣告宣傳的一部份。廣告的定義我認為是可以放大解釋成「溝通行銷」,為品牌或產品確定好目標,從廣告宣傳、包裝到企業給予社會大眾的印象,都是對顧客「溝通」我們要傳達的訊息。
做為行銷人,應該無時無刻要為我們的品牌及產品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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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報考某間公司行銷企劃的考試其中有一題申論題:從廣告行銷看acer和IBM兩種品牌的比較當下我在考卷上開始批評acer找王建民當廣告代言人一事因為我覺得王建民是一位運動人,來代言NB產品~強度略顯不足應該找一位企業家CEO、蔣友柏或創意自由工作者–彎彎~這些需要長期運用電腦工作的人代言~更具說服力!!之後回家搜尋網路調查結果,如下「acer台灣區總經理林顯郎表示,王董代言後的銷售量淨增加12%,若以1個月賣出2萬台筆電來計算,每月可多賣2400台。」還有原本不起眼的產品~一有明星站台!大家就一窩蜂搶購~~我真的傻眼!!大師你可以分析一下嗎??解決我的疑惑!
名人行銷確實是最快速有效提升品牌或商品知名度的方法,但是能不能把知名度轉換成實際銷售,其實就要看搭配的行銷手法了。拿王建民與acer為例,acer除了廣告還利用王建民做了一系列的商品銷售手法,才有辦法提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