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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文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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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XX媒體也沉淪,開始出現廣編了。」

台灣的媒體環境與素質確實越來越差,媒體多,競爭多,相對地內容也越來越嘩眾取寵,新聞綜藝化、娛樂化,大家邊看邊罵,可是追根究底,還不是因為那樣的內容有很多人愛看、有收視率、有流量?

當然,媒體的報導內容不夠有深度、膚淺,或者為了增加收視率或流量,採用血腥、煽情、炒作甚至捏造新聞的手段,都是非常不可取,非常值得改進的。可是你要求媒體不能有商業行為或廣告報導,未免也過於苛刻了。相較廣告及廣編稿,我寧願是那些行車記錄器新聞、監視器新聞、PPT新聞及未經查證的內容農場文章新聞能夠消失。

試問,你有花錢訂閱他們的文章嗎?還是你有捐錢贊助他們做深度報導?媒體不能有廣告或業配文,他們從何處產生收入來繼續營運下去?人家也是需要為了員工生計、為了股東權益而考量。只要廣告篇幅控制在一定比例數量,廣告的出現並不會干擾閱讀,我是可以接受的。業配文不是罪,假新聞與爛新聞才是。我們想要有優秀的媒體,前提是先讓他們能夠生存下去。畢竟我們不能一直要求馬兒好,卻又要求馬兒不能吃草吧?又不是天降神駒啊!

如果你想要有乾淨、清新、獨立的媒體,有幾個優質的、有理念的媒體網站(比方說報導者與端傳媒)會非常歡迎你贊助支持他們繼續撐下去。

 

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

報導者:https://www.twreporter.org/

 

在〈業配文不是罪〉中有 2 則留言

  1. 阿飛哥,看了您的這篇文,其實深有同感,這年頭太多人想要好東西又不願付出了。

    1. 要有好的內容,就要讓好的內容產生者有收入可以支撐,這是最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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